英國最高法院裁定:AI 不能被列為專利發明人
英國最高法院一致裁定 AI 無法獲得專利,駁回將 AI 系統 DABUS 列為發明人的訴求。法官指出,現行法律明確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,機器不能作為法定創造者。這一裁決與美國此前的判定一致,劃清了純 AI 自主發明的法律邊界。

如果程式碼自己想出了一個絕妙的新點子,這項專利到底該歸誰?是敲下回車的程式設計師,還是那個日夜運轉的模型本身?
英國最高法院給出了一個乾脆利落的答案:機器想出來的東西,不能登記在機器名下。五位大法官一致駁回了技術專家 Stephen Thaler 的上訴,裁定在現行法律框架下,AI 不能被登記為專利發明人。
這場官司打了整整四年,Thaler 堅持要為自家的 AI 系統爭一個法律名分,但英國最高法院直接關上了這扇門。
機器沒有法律人格,主人也不能直接順手牽羊
事件的主角是一個名為 DABUS 的 AI 系統,它的創造者 Stephen Thaler 稱,DABUS 完全自主設計了一款食品飲料包裝盒和一個閃爍警示燈。Thaler 既沒有在申請表裡填自己的名字,也沒有填任何同事的名字,而是把發明人一欄堂堂正正寫上了 DABUS。
英國智慧財產權局在 2019 年 12 月直接退回了申請,理由非常簡單:根據英國 1977 年《專利法》,發明人必須是一個自然人。隨後這起案子從英國高等法院一路打到上訴法院,Thaler 連輸三場,最終鬧到了最高法院。
主審法官 David Kitchin 在判決書中寫得很明確:DABUS 是一臺沒有法律人格的機器,它本身無法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發明人。更關鍵的是,Thaler 提出自己既然是 DABUS 的所有者,就應該順理成章繼承這項發明的專利權,最高法院同樣把這條路給堵死了。
法院指出,現行法里根本不存在機器可以擁有並轉讓財產權利的規定,所有人自然也無法從一臺機器身上派生出獨立的專利申請權。因為申請表裡找不到任何一個活人發明人,這些專利申請只能被視作撤回。
這套說辭並不讓人陌生。在此之前,Thaler 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和美國法院也遭遇了一模一樣的慘敗,美國最高法院甚至直接拒絕受理他的複審請求。
法院只扣法條,真正的難題還沒解開
值得留心的是,最高法院這次審理的核心只是 1977 年那部老法條的文字含義,法官們壓根沒有去驗證 DABUS 到底是不是真的自主完成了這些發明。
換句話說,法院只是在現有規則的抽屜裡翻了一圈,發現沒有放 AI 發明人的格子,於是把材料退了回去。法官承認這些方案看起來確實是新穎且非顯而易見的設計,但法官的職責不是立新法,而是執行舊法。
英國智慧財產權局的代表也在訴訟中提到,Thaler 這起案子確實引出了一個非常正當的問題:面對越來越多的 AI 生成成果,法律未來究竟該怎麼接招?眼下不僅是專利領域,全球立法機構都在為 AI 生成的文字、影像和技術方案能不能獲得智慧財產權保護抓耳撓腮。
為什麼重要
我們認為,英國最高法院的這份判決給當前的 AI 商業應用劃出了一條極度清晰的紅線:不要試圖搞任何形式的 AI 人格化實驗,專利制度依然只認活人。
對企業和開發者來說,這意味著如果你用 AI 輔助做出了新藥分子式、新演算法或者硬體設計,千萬別在申報材料裡為了所謂的先鋒概念把發明人寫成 AI。老老實實寫上操縱模型、提出提示詞或驗證方案的研發人員名字,否則整個專利直接會被判定為自始無效。
從行業影響來看,英美兩大司法管轄區的態度已經高度統一。這種保守的司法判定其實是在倒逼立法機構表態:如果技術完全由演算法演化而來、人類在其中只起到了微不足道的觸發作用,這項技術是要直接進入公共領域,還是專門為它設立一種新型權利?
看起來,法院的做法雖然保守,但在當下卻是最穩妥的選擇。如果承認機器是發明人,不僅會徹底顛覆現有的民事責任與財產分配體系,還會讓那些擁有龐大算力的大公司瘋狂用演算法批次搶注專利。在法律還沒想明白如何規範機器權利之前,先把人焊死在責任鏈條的最頂端,或許是防止專利叢林失控的唯一辦法。
來源 (2)
- theverge.com(在新分頁開啟)原文theverge.com
- theguardian.com(在新分頁開啟)報導theguardia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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